2023年度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23-09-07 16:35:47 浏览量: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市监发〔2022〕168号)等有关规定,围绕省委省政府积极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四强行动”和“三抓三促”相关重点任务,制定了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指南所称项目,是指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以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点》,2023年度公开征集的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四类。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研究,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附件1)
(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主要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等工作。(附件2)
(三)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主要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按照自身需求,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专利导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工作。(附件3)
(四)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主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附件4)
1.项目申报人应在认真阅读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项目类别。《申报指南》中要求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申报材料中必须全部体现且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完成。
2.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类别间重复申报。对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类别、项目内容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团队需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应条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单位经营和管理状况良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查新查重,并对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5.军工企事业单位按照同等条件申报,项目申报中涉及保密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申报单位不得在甘肃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未解密国防专利相关信息。
6.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和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纸质材料信息须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内容保持一致。
7.项目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筛选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经营或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项目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在甘肃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运行。
2023年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须在10月7日18:00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推荐单位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
1.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甘肃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cqj.gskeju.cn)注册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
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或业务管理关系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名单附后),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军工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推荐。
3.审核受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处)对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受理。
4.纸件材料报送
(1)申报项目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1份),报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2)10月17日前,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本单位初审推荐的项目并出具推荐函,将推荐函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纸质项目申报书,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我校申报要求
我校申请人于10月7日完成系统申报后,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科研外事处。
联系人:王旭东
电话:320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