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2022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6日。
二、 统计范围
(一)凡2022年1月1日至统计日期间,本单位教师以第一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校级以上的科研奖励、立项或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等成果。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陇南师专”、“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2021年未统计科研成果并认定的,请在表格备注栏标明,以备核查。
三、 统计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学院认定过程。
(二)各学院由专人负责统计核算,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研外事处审核。
(二)专利统计须为已授权专利,且专利权人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查阅网址为:http://epub.sipo.gov.cn/index.action
(三)学术论文统计遵循以下要求:
1、非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公布的学术期刊不予认定;
2、SCI、EI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要出具科研机构检索证明;
3、对于学院难以认定的期刊,做好备注,提交科研外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文件依据
(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校发〔2019〕51号);
(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校发〔2021〕11号)科研部分条款;
五、认定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积极收集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并做好认定及计分工作;
(二)学院认定结束后,由负责科研院长携带签字盖章的表格到科研外事处复核,电子版离线发给科研外事处综合科(联系人:魏颖艳);
(三)未能在认定期限内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放下半年认定;
(四)核心以上期刊论文、教材及专著,须由学院统一收齐后到科研外事处复核;
(五)科研外事处认定结束后,不再接受学院及个人所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外事处副处长王瀚,电话:3203510
特此通知
科研外事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