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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通知公告

我校2022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6 16:36:17   浏览量:

各学院:

为确保2022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截止时间:2022626日。

二、 统计范围

(一)凡202211日至统计日期间,本单位教师以第一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校级以上的科研奖励、立项或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等成果。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陇南师专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2021年未统计科研成果并认定的,请在表格备注栏标明,以备核查。

三、 统计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学院认定过程。

(二)各学院由专人负责统计核算,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研外事处审核。

(二)专利统计须为已授权专利,且专利权人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查阅网址为:http://epub.sipo.gov.cn/index.action

(三)学术论文统计遵循以下要求:

1、非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公布的学术期刊不予认定;

2SCIEI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要出具科研机构检索证明;

3、对于学院难以认定的期刊,做好备注,提交科研外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文件依据

(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校发〔201951号);

(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校发〔202111号)科研部分条款;

五、认定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积极收集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并做好认定及计分工作;

(二)学院认定结束后,由负责科研院长携带签字盖章的表格到科研外事处复核,电子版离线发给科研外事处综合科(联系人:魏颖艳);

(三)未能在认定期限内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放下半年认定;

(四)核心以上期刊论文、教材及专著,须由学院统一收齐后到科研外事处复核;

(五)科研外事处认定结束后,不再接受学院及个人所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外事处副处长王瀚,电话:3203510

特此通知

 

   科研外事处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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