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科研动态

通知公告

我校2023年科研成果认定及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7 08:30:20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现将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

二、统计范围

(一)凡2023年1月1日至统计日期间,本单位教师以第一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校级以上的科研奖励、立项或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著作等成果。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陇南师专”、“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2022年未统计科研成果需要认定的,请在表格备注栏标明,以备核查。

三、统计要求

(一)各学院由专人负责统计核算,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研外事处审核;

(二)专利请申请人到科研外事处审核认定;

(三)学术论文统计遵循以下要求:

1.非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公布的学术期刊不予认定;

2.SCI、EI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要出具科研机构检索证明;

3.对于学院难以认定的期刊,做好备注,提交科研外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文件依据

(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校发(2019)51号);

(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校发〔2021)11号)科研部分条款;

五、认定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积极收集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并做好认定及计分工作;部门的成果直接联系魏颖艳老师;

(二)学院认定结束后,由负责科研院长携带签字盖章的表格到科研外事处复核,电子版离线发给科研外事处综合科(联系人:魏颖艳);

(三)未能在认定期限内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将在2024年认定;

(四)核心以上期刊论文及专著,须由学院统一收齐后到科研外事处复核;

(五)科研外事处认定结束后,不再接受学院及个人所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外事处副处长王瀚,电话:3203510。材料见附件。


科研外事处章子特此通知


科研外事处

  2023年11月7日



版权所有@  陇南师范学院科研外事处    电话:0939-3203510    传真:0939-3202016   

陇ICP备16000659   
甘公网安备 62122102000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