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现将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
二、统计范围
(一)凡2023年1月1日至统计日期间,本单位教师以第一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校级以上的科研奖励、立项或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著作等成果。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陇南师专”、“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2022年未统计科研成果需要认定的,请在表格备注栏标明,以备核查。
三、统计要求
(一)各学院由专人负责统计核算,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研外事处审核;
(二)专利请申请人到科研外事处审核认定;
(三)学术论文统计遵循以下要求:
1.非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公布的学术期刊不予认定;
2.SCI、EI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要出具科研机构检索证明;
3.对于学院难以认定的期刊,做好备注,提交科研外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文件依据
(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校发(2019)51号);
(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校发〔2021)11号)科研部分条款;
五、认定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积极收集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并做好认定及计分工作;部门的成果直接联系魏颖艳老师;
(二)学院认定结束后,由负责科研院长携带签字盖章的表格到科研外事处复核,电子版离线发给科研外事处综合科(联系人:魏颖艳);
(三)未能在认定期限内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将在2024年认定;
(四)核心以上期刊论文及专著,须由学院统一收齐后到科研外事处复核;
(五)科研外事处认定结束后,不再接受学院及个人所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外事处副处长王瀚,电话:3203510。材料见附件。
特此通知
科研外事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