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宣传部和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我省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充分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着眼国家所需、甘肃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社科研究成果,有力有效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
二、课题指南
项目申请人要以《课题指南》列出的研究方向为重要参考,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也可自主探索设计研究课题,研究方向要立足我省发展所需,突出我省特色学科优势,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学科视角和创新意识,按照《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申报的课题,在评审时将增加赋分。
三、项目类别
2024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按照《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迫切需要破解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立足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围绕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我省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支持已完成部分研究成果,成果质量较高可以继续深化拓展、推出更多成果的研究项目,具体包括以下5类情形:
1.研究成果已作为我省工作经验或案例在全国性会议或重要刊物进行交流和推广;
2.研究成果已被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转化为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可转化为有价值的项目并已付诸实施(如文化创作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产业投资项目、数据库建设等);
4.研究成果前期已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或摘要转载,取得较大社会影响;
5.已基本完成(需完成 90%以上)且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但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
符合以上5类情形之一,经初步审核通过,可参加后期资助项目集中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立项项目。
四、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课题指南》专项一、二、三、四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其他课题为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重点课题不得自行设计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超过 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二)研究期限。应用研究一般为1年,基础研究为2年(均从立项通知下达之日算起)。因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研究难度较大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提交有关证明并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可申请延期半年。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的,给予终止项目和公开通报处理,追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三)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3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70%,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30%。
(四)查重要求。各类项目结项时须一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
(五)其他要求。阶段性成果均须标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字样及立项编号,且不得同时标注多个省项目或其他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②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
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
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申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智库等研究机构。
(二)课题申请人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科研经验、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一定前期研究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
④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且男性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9日后出生),后期资助项目不设条件;
⑤本年度所有类别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均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申报人单位为党政机关或社科研究机构但本人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则上重点项目应具有副厅(局)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一般项目应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青年项目应具有乡(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六、结项要求
(一)重点项目须完成下列 1、2所列研究任务,和 3、4所列研究任务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1.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州党委政府采纳(立项6-8个月内提交采纳证明);
2.1本正文字数10 万字以上专著;
3.1 篇 1500 字以上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1篇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或摘要转载;
4.举办1次以上相关学术研讨或实地调研,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聚焦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10篇以上论文集或高质量研究报告。
(二)一般项目须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并提交1份3万字以上研究报告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1.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圈除外)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州党委政府采纳(立项6-8个月内提交采纳证明);
2.1 篇 1500 字以上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1篇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或摘要转载;
3.1篇研究成果在 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同一期刊不超过2篇);
5.以本课题研究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立项。
(三)青年项目须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并提交1份3万字以上研究报告: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1.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州党委政府采纳(立项6-8个月内提交采纳证明);
2.1 篇 1500 字以上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1篇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或摘要转载;
3.1篇研究成果在 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同一期刊不超过2篇);
5.以本课题研究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立项;
6.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制作2个以上不少于3分钟的短视频作品,在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许可证的新媒体平台播发,每个总点击量达到10万+。
(四)后期资助项目须对应课题立项时的5种情形之一,进一步深化研究,完成提出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形成有分量的专著、论文或决策咨询报告等,并提交1份3万字以上研究报告。
七、申报限定
(一)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二)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三)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均不能申报和参加今年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7月9日之前)。
(四)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一个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五)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各级各类在研或已结项项目成果申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如获立项将给予撤销项目处理。
(六)近5年内有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被撤项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前期研究成果的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6.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等)存在错别字、填写错误等问题的;
7.申报单位无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
8.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9.其他不符合本年度省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八、其他要求
(一)2024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由省社科规划办另行通知。
(二)省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负责受理本部门单位申报资料,并对申请人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在研项目情况等具体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和申报资料初评。
(三)申报课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恪守学术道德,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四)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九、材料报送
2024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不需报送纸质版材料。网络申报系统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s://www.gszxshkx.com/),注册功能常年开放,请于7月24日前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科研外事处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申报功能于2024年7月29日9时至8月2日18时对课题负责人开放,请按期提交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国祥 王旭东 联系电话:18993930313 18993930307
科研外事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