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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6-2027年度教育数字化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6-08-27 16:35:28   浏览量:

学院及有关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2027年度教育数字化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2026-2027年度教育数字化专项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实行个人申报、逐级推荐、省级评审、择优立项规则,研究期限为1年。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全校在岗在编人员。

(二)申报条件。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级及以上职务;一般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

三、申报要求

(一)选题方向。课题申报者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接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立足自身研究专长,围绕教育部、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教育数字化相关选题以及人工智能赋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教师发展等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聚焦教育数字化转型、智慧教育探索实践、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在教育中的应用模式研究、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机制与实践、人工智能赋能教师专业发展、数智赋能课程、教学、教材、资源建设等方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与实践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新模式与解决路径,努力形成可转化、可运用、可推广的经验总结和实践成果。课题名称可参照选题方向拟定,也可自拟与主题密切相关的题目。具体研究选题参考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申报2026-2027年度教育数字化专项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和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成员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在研“2025年教育数字化专项研究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2026-2027年度甘肃省教育数字化专项研究课题。

2.已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及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为课题申报。已有2项在研市厅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3.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知其工作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与本主题相关的课题。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申报。科研外事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依据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流程。学校推荐、课题负责人平台提交课题申报书、省教育厅核准课题推荐数量、市级(高校/直属单位)择优公示推荐、省级遴选公示立项。

(三)申报提交。课题负责人登录甘肃智慧教育平台(https://www.gs.smartedu.cn/),在“个人空间”→“应用”→“智慧教研”→“通用项目(课题)申报系统”进行线上课题申报。

(四)申报材料。在甘肃智慧教育平台“通用项目(课题)申报系统”填写《甘肃省教育厅2026-2027年度教育数字化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并上传经学校(单位)审核盖章后的PDF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名额分配。2026年10月9日-10月10日,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各高校提交课题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分配各市(州)、高校推荐省级评审名额(名额分配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评审推优。2026年10月11日-10月20日,由我校开展课题评审推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标准参考附件3,按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进行评审。评审推优工作在甘肃智慧教育平台通用项目(课题)申报系统进行。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八)结果公布。省级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将公布课题立项结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祥  联系电话:3203510  

科研外事处

2026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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