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应用,计划在 8 月份开展 2023 年度拟结项全 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准 备工作,并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标准,高质量提交研究成果。
(二)按照规定准备结项材料,结项材料主要包括: 1.《陇南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陇南市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电子版可在陇南市社科联邮 箱 lnsskl@163.com “文件中心”栏下载)各两份,项目申报单 位、审核单位签署意见。 2.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和咨政报告,论文须提交论 文发表期刊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2 份;咨政报告须提交县处级以上 领导批示原件或者相关单位采用情况书面证明原件。 3.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立项证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 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研究报告等。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 成册提交二份,未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4.有项目变更,请同时提交《变更审批表》。不能按时结项, 且不按照要求申请延期的,将做撤销处理,且两年内不得申报。 提出延期申请的,经批准后允许延期 1 年;逾期 1 年或到期结项 未提交延期申请者,给予撤项处理,不予结项。 (三)报送格式及时间。所提交材料须使用 A3 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宋体填写,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前,将纸质版并电子版报陇南市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