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重点领域,聚焦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升课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质量和水平,省教育规划办决定组织开展甘肃省教育科学 “十四五”规划 2023 年度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名称
本年度设立四种专项课题: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
(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
(三)特殊教育专项课题
(四)“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专项课题
二、申报对象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
1.全省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与相关人员;
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教师、班主任、高校辅导员及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
(三)特殊教育专项课题
1.全省从事融合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与相关人员;
2.资源中心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
(四)音体美劳心专项课题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学科教师。
三、选题方向
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选题方向见“2023 年度专项课题立项选题参考范围”中的各专项课题
选题参考范围(附件 1)。课题名称需具体化,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方向必须在“选题方向”规定的范围内选题,与四种专项课题无关的选题不得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参与其他课题,有在研省级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允许申报。参与人只能参与申报两项课题,有在研省级规划课题的参与者只能参与申报一项。课题组成员限定在 6 名以内。
(三)课题研究周期为 2 年,研究成果要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
五、名额分配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和“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专项课题分重点专项课题和一般专项课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和特殊教育专项课题均为一般专项课题。本年度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专项课题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我校限报 4 项。
六、工作安排
立项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12 月 15 日,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
(一)初审阶段: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11 月 24 日各市州、高校及厅直单位组织课题申报,按照下达的限额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将推荐结果在市州或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我校10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材料(11 月 12 日截止)。组织推荐申报课题教师 上 传 材 料 ( 11 月 13 日 至 24 日 登 陆 网 站https://keti.gsier.com.cn/上传申报)。
(二)复审阶段:2023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 日成立省级评审专家委员会,完成推荐申报课题的评审工作。
(三)终审阶段: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15 日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规划办审核。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七、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2023 年度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 2)纸质版 1 份,须加盖公章;
2.《2023 年度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 3)纸质版 1 份,每页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各市州、各单位推荐申报课题的公示文件 1 份,须加盖公章。
(二)报送要求。各市州、各单位将推荐申报课题材料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规划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三)课题材料上传。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高校及厅直单位推荐的课题负责人于 11 月 13 日至 24 日登陆网站 https://keti.gsier.com.cn/上传申报材料。
八、其他事宜
(一)此次专项课题申报、评审、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二)所有上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旭东
联系电话:0939-3203510
附件:
1.2023 年度专项课题立项选题参考范围
2.《2023 年度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2023 年度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