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应用,计划在9月初开展2024年度拟结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2022年度审查立项的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2021年度审查立项延期结项的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2023年度审查立项拟提前结项的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申请拟提前结项,并获得市社科联许可为准。
二、结项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立项时预期研究成果,最终成果形式须与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变更审批表内容相符。
(二)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2023年度审查立项项目成果提前完成的可以拟提前结项,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项目成果纸质版材料于7月31日前报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提前结项。
(四)2022年度、2023年度审查立项的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和咨政报告。论文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研究报告不少于10000字;咨政报告须有县处级以上领导签字或者相关单位采纳情况书面证明。2021年度审查立项延期结项的成果形式要与预期研究成果相符。
(五)项目负责人在提交结项鉴定申请时,必须提交论文查重报告,论文重复率超过25%不予结项。
三、结项形式
结项以会议形式进行,由市社科联按照相关规定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质询答辩等程序进行结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准备工作,并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标准,高质量提交研究成果。
(二)按照规定准备结项材料,主要包括:
1.《陇南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陇南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电子版可在陇南市社科联邮箱lnsskl@163.com “文件中心”栏下载)各一式两份,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单位签署意见。
2.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和咨政报告,论文须提交论文发表期刊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一份;咨政报告须提交县处级以上领导签字原件或者相关单位采用情况书面证明原件。
3.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立项证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调查问卷、调研报告等。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二份,未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4.立项项目的名称、负责人、项目单位、项目组成员等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变更。
5.立项项目在规定结项时间内没有按时完成的,须在结项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予以延期,只能延期1次,最长不得超过1年。不按照要求提交延期申请或结项时间到但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将做撤项处理,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社科研究项目(课题)。
(三)报送格式及时间。所提交材料须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24年8月5日前将纸质版并电子版材料上报科研外事处。
联 系 人:王国祥 王旭东
联系电话:0939-3203510
科研外事处
2024年7月20日